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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宣判一起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5-27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全体起立……对刘绍波、董林强两名被告人执行死刑!”近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前,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召开了严惩毒品犯罪公判大会。

  据悉,被告人刘绍波、董林强因伙同他人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12019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2245.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且二被告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故重庆一中院依法分别判处刘绍波、董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刘绍波、董林强死刑,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这只是重庆一中院挥利剑斩除恶之花——严惩毒品犯罪行动中的一幕。据该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近年来,毒品犯罪蔓延趋势十分明显,毒品犯罪分子为获取暴利,置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于不顾,置他人的健康和社会的平安于不顾,铤而走险,单独或伙同他人,大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导致了因毒品引发的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也呈不断上升趋势,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该院正在审理的被告人谭某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冰毒数量高达106万余克,海洛因数量高达8575克。另外,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兰某晚上吸食冰毒后,出现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听见其女友倪某与他人通话后,就怀疑倪某是与情人通话而心生怨恨,于是持刀将倪某砍死。

  恶之花正在毒蚀着人们。针对这些日益猖獗且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毒品犯罪活动,重庆一中院决心利用法律的武器震慑潜在的毒品犯罪分子。该院根据不断出现的毒品案件新情况,总结该类型案件审判经验,准确把握打击重点,将“严打”锋芒指向毒枭、毒品惯犯、再犯以及累犯、参与有组织的制毒贩毒活动、多次贩卖、大量贩卖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于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予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同时,该院还加大对毒品犯罪财产刑适用的力度,通过增加经济风险,有力切断毒品犯罪分子贪念的源头,坚决摧毁其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自2009年6月26日以来,该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6件,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分子81人,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