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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包内藏大麻 外籍男子走私毒品入境被判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5-15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写明“女士内衣样品”的国际邮包,里面却是层层包裹的可疑物;海关缉私人员“火眼金睛”,依法查扣这份国际邮包,最终确认内装大麻,并顺藤摸瓜将涉案男子抓获。1月10日,柳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到看守所一审宣判,尼日利亚籍男子彼特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15天,罚金2000元,并驱逐出境。据了解,这是柳州中院首次判决涉及非洲的毒品案件。

  国际邮包内藏大麻

  案件缘于一个神秘的国际邮包。

  2009年11月25日上午11时许,南宁邮件处理中心一如往日繁忙。此时,一个从非洲乌干达寄入境、注明“女士内衣样品”的EMS国际特快邮包,引起南宁海关驻邮政部门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注意。该邮包从乌干达首都坎帕拉寄出,在北京中转后到达南宁,收件人地址为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收件人为小玲。

  随后,检查人员将该邮包通过相关仪器检查,结果显示邮包内的物品颜色呈棕色,非常可疑。接着,侦查及刑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决定对邮包实施进一步拆包勘验。令所有人吃惊的是,邮包内的物品层层包裹,大有玄机。

  打开黄色纸箱,里面先是一个用透明薄膜及衣物包裹的物品;拆开透明薄膜及衣物后,又是一个用透明胶纸紧密包裹的铝箔纸包装物;再打开铝箔纸包装物,就是一个用黄色胶纸包着的塑料袋,袋子里装着两块黄绿色根茎及草状的较干植物体,散发着浓烈的烟草香味,经称重为净重3221克。

  侦查人员继续用毒品检测箱初步检验,第一反应是塑料袋里的植物体为毒品大麻。随后,可疑植物体被送到自治区公安厅物证中心鉴定,从中检出四氢大麻酚和大麻酚的成分,确系大麻无疑!

  小玲是谁?她和这个邮包有什么关系?南宁海关指定柳州海关缉私分局受理此案,要挖出邮包背后的国际运毒“黑手”。

  顺藤摸瓜

  抓获毒主

  2009年12月4日,这个可疑邮包被“放行”,顺利到达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该校学生小玲从收发室签字领走邮包。随后,海关缉私人员登门要求小玲接受调查。

  小玲说,她是受人所托,帮忙代领这个国际邮包,委托人是她的男朋友——尼日利亚籍男子彼特。据介绍,彼特今年28岁,小学文化程度,属于自由职业,案发前暂住在广东省南海市。小玲说,2009年寒假她到广东省南海市打工,认识了彼特,双方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彼特要求小玲帮忙接收从国外通过EMS邮寄来的邮包。过程是:小玲提供学校地址,彼特找人从国外寄邮包到河池;小玲领了邮包后,送到广东省南海市,交给彼特。

  小玲说,2009年4月,她第一次帮彼特接收国际邮包。“把包裹拿到彼特在南海市的住处后,他当着几个外国朋友和我的面,将邮包打开,我看到邮包里装着的是黄绿色的植物碎沫。彼特将这些碎沫卷成烟,和外国朋友一同吸食,并告诉我这叫‘非洲烟’,能够卖钱。”小玲说,而此前彼特欺骗她说,她要代收的只是一些文件,并未说明是“非洲烟”。

  案情逐渐明了。按照缉私人员的部署,小玲打电话给彼特,说她无法将邮包带到广东,让他自己到广西来取。

  2009年12月6日上午8时20分,一辆从广州开来的长途大巴抵达河池。出站人群中,一个皮肤黝黑的外籍男子分外显眼,他就是彼特。等候多时的柳州海关缉私人员和当地公安民警,上前表明身份,将彼特依法抓获归案。办案单位向尼日利亚使馆发出确认函,证实了彼特的尼日利亚公民身份。

  庭上狡辩

  遭到驳斥

  根据法律规定,自治区高级法院指定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这起涉外毒品案。2010年12月24日,此案开庭审理,一些缉私办案人员也前来旁听。柳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指控彼特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以邮寄方式走私毒品大麻入境,应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彼特的外籍身份,法院专门为他配备翻译。“请翻译告诉他,质证时他说‘yes’或‘no’就行……”庭审中,法官不时请翻译告诉彼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说了什么,以充分保障他的权利。

  而彼特偶尔还冒出几句中文,说他不知道“非洲烟”(即大麻)在中国被规定为毒品,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遗憾,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彼特甚至辩解说,他也是帮朋友收毒品的:在广东买不到大麻,他朋友“麦特麦”的女朋友是菲律宾人,而他的女朋友是中国人,“所以‘麦特麦’要通过我的女朋友来收邮包,并承诺给我400元人民币,并分得一些‘非洲烟’给我抽”。彼特还介绍,如果是“自费”抽“非洲烟”,40元才能吸5次!

  检察官当庭驳斥彼特的辩解,并依法出示他和小玲的手机英文短信视屏截图,其中彼特问道:“我的邮包什么时候到?打电话给我。”检察官指出,邮寄大麻并称其为“文件”、“女性内衣样品”,说明彼特对常见毒品大麻有着充分足够认识;即使如彼特所言,涉案大麻不是他的,也同样不影响对其定罪,“因为综合各种证据,彼特没做出合理解释,难以自圆其说!”

  刑满之后

  驱逐出境

  “I’m sorry”,庭审结束前,彼特表示道歉,感谢法官将他从案件中解脱出来,并说他“也不愿人生道路上碰到这么大的麻烦”。

  柳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指出,大麻是世界上公认的常见性毒品,彼特在我国广东省无法取得而采取从境外走私入境,所以他关于不知道“非洲烟”在中国被规定为毒品、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的辩解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而辩护人关于彼特走私的毒品没有流入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与案件客观事实相符,可以采纳。

  考虑到彼特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我国社会的危害程度,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注意到,我国法律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将折抵刑期一日;照此计算,彼特的刑期到今年1月20日期满。

  据法院工作人员透露,彼特在看守所签收判决书时,曾表示不上诉,“但他还有10天上诉期,一旦他的确没有上诉,此份判决生效,彼特将被驱逐出境”。

  法律人士同时介绍,我国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此,驱逐出境是刑法中一种特殊的附加刑;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被法院判处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应当在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才执行,以维护我国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