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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判决首例运输毒品案件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5-27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前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一起运输盐酸二氢埃托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据悉,这是自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在上海审判的首例案件。

  现年39岁的张荣系安徽省利辛县农民,去年10月23日晚11时许,张持无座火车票从铁路三堂集站乘上阜阳开往北京的列车,欲往衡水。张上车即补硬卧票,在前往卧铺车厢时,因神色慌张被值勤民警拦阻,并对张所携带的咖啡色尼龙布包进行检查,当场从其携带的包内查出用黑色塑料袋和白色卫生纸包裹的可疑药物250板,共计2500片。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被查获的可疑药物中检出二氢埃托啡成分,药品数量达到50毫克。

  上铁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荣明知是毒品盐酸二氢埃托啡,仍利用交通工具运往异地,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的盐酸二氢埃托啡数量大,依法应予以惩处,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