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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业毒品律师文摘|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的防控对策
作者:秦睿,张莉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禁毒系 时间:2020-04-23 来源:广 东 化 工 2018 年 第 10 期 第 45 卷总第 372 期

  

  [摘 要]近年来,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流行,滥用趋势逐年上升,消费市场逐步扩大。该类物质于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开始出现并在 2005 年前后开始蔓延,由于其势头迅猛,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对几种常见的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进行介绍,并对该类物质产生、泛滥原因进行阐述,结合我国禁毒工作实际情况,系统地提出防控对策。

  [关键词]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防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TQ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65(2018)10-0186-01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for the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of Cassione

  Qin Rui, Zhang Li

  (Drug Control Department,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Shenyang 110000,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of cassione are popular in the world, the abuse trend is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and the consumer market is gradually expanding. This kind of substance began to appear in the late 1990s and began to spread around 2005. Due to its rapid momentum, the social harmfulnes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serious, and it has attracted wide atten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n this paper, several common card west ketone introduces the spirit of active substances, and for this kind of material, flood causes,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of China's anti-drug work, systematically put forward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athinone;psychoactive substance;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在流行毒品愈来愈严密的管控形势下,毒品犯罪分子把目光开始投向了新精神活性物质。自从 2012 年 5 月 26 日美国迈阿密啃脸事件发生后,一度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而引发此事件的罪魁祸首“浴盐”也引起各国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这种物质就属于典型的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

  1 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概述

  1.1 历史来源

  甲卡西酮于 1928 年在列宁格勒市首次合成,二十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前苏联应用甲卡西酮作为一种抗抑郁药,随后它作为药物添加剂滥用增加,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它开始用于娱乐。 4-甲基甲卡西酮于 1929 年由 Sanchez 首次合成,当时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直到 2003 年被化学家于某地下实验室再次合成后重新被发现。亚甲基二氧吡咯戊酮于 1969 年首次由人工合成,但它作为神经刺激性物质的作用是从 2004 年开始逐渐为人们所重视。

  1.2 发展及滥用情况

  1.2.1 甲卡西酮

  1989 年甲卡西酮在美国密歇根州出现滥用现象,此后滥用范围逐步扩大,近几年来,我国出现的贩卖甲卡西酮发生地主要集中于山西、河南、陕西等省。

  吸食甲卡西酮后会伴有恶心、呕吐等反应,滥用后则会导致妄想、焦虑、发汗、营养不良、脱水、震动、腹痛、流鼻血、失眠等症状,其他副作用还包括:注意力差、抑郁、心率加快、心跳异常、磨牙、短期记忆不足、无法正常打开嘴巴等。

  1.2.2 4-甲基甲卡西酮

  4-甲基甲卡西酮首先在以色列推出并以迅猛的速度在整个中东地区蔓延开来。其于 2007 年开始进入欧洲市场,由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销售、贩卖,并成为著名的俱乐部药物。

  4-甲基甲卡西酮具有强烈的兴奋、迷幻的作用,并具有极强的生理依赖性及心理依赖性。使用后可引起失眠、鼻出血、咽喉疼痛、头晕、心悸以及血液循环问题。其他副作用还包括:皮疹、肌肉抽搐、出汗增加等症状,同时还可能导致短期记忆力受损、心率增加、心跳异常等情况出现。磨牙是其具有的显著副作用。

  1.2.3 亚甲基二氧吡咯戊酮

  亚甲基二氧吡咯戊酮于 2006 年在日本首次被发现滥用,2007 年德国开始发现滥用情况,2008 年芬兰也开始发现滥用情况。如今,亚甲基二氧吡咯戊酮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开始流行,滥用者中青少年占比突出。

  服用亚甲基二氧吡咯戊酮后,会有欣快感产生,并有兴奋作用。伴随出现的症状有:食欲降低、肠胃不适、牙关紧闭、颤抖、头痛、失眠、心跳加速等。生理上出现心率加快、血管收缩、血压上升等状况,心理上会导致觉醒度增加、焦虑感增加、激动等。使用大剂量亚甲基二氧吡咯戊酮后,兴奋剂非耐受者会产生强烈的惊恐发作,且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2 现阶段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泛滥的原因

  2.1 传统、合成毒品管控严格,迫使吸毒者注意力转移是在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受到严格管控的情况下,吸毒者把目光投向了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犯罪分子为规避法律制裁,努力寻找、研究、制造未被列为管制,但与管制精神药品具有相似甚至更加强烈作用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致使此类药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大大加快,列管工作进度跟不上精神活性物质的更新速度。当某种物质列入管制后,很快便会有新的物质被创造出来替代原先滥用药物,给毒品犯罪分子留下法律空隙,打着“合法”的旗号大肆贩卖,危害更多人的身体及心理健康。

  2.2 制造方法简便,原料易得

  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与传统毒品相比,不需要罂粟、大麻等种植所得的原材料,仅利用化学药品便能轻松制得,制造卡西酮类物质可能用到的化学试剂包括:苯、丙酰氯、1-苯基-1-丙酮、 α-溴代苯丙酮、甲酰胺、4-甲基-1 苯基丙酮等,这些化学药品常用于化工产品的制造,相对更好获得。利用化学药品制造可以改变物质结构,获得新的组合,且组合方式千变万化,导致需要被列为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种类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这无疑给我们的禁毒工作增添了巨大的压力。除了实验室药品以外,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利用麻黄碱,在家庭作坊中也能轻松制得。由于现如今市面上包括新康泰克、白加黑等药品在内的大部分感冒药、止咳平喘药中都含有麻黄碱成分,每三盒感冒药便可满足一个人的剂量,因此制造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非常容易。

  2.3 兴奋作用更强,持续时间更加持久

  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有着与苯丙胺类兴奋剂相似甚至更加强烈的兴奋作用,使用后会让人产生欣快感、幸福感,并处于极度兴奋状态,能让人产生自信,更喜欢与人交谈,并增强精神以及肉体的刺激感从而获得归属感。过量使用后就会造成行为失控、意识失常。相比于苯丙胺类兴奋剂,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具有更加强烈的心理依赖性,且兴奋作用持续时间更久,药效更明显,因此成为了瘾君子的新宠。

  2.4 普通民众缺乏了解,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常以“浴盐”等形式在市场上进行售卖,这种“浴盐”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洗澡所使用的浴盐外观相同,普通群众难以凭借肉眼分辨出来,因此更容易鱼目混珠,逃过市场监管,流向市场。大多部分普通群众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缺乏了解,甚至很多刚刚接触并使用此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人并不觉得它们和毒品一样,会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对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此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关注度不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为犯罪分子留下机会,逃避监管,最终让此类物质流向市场,危害人民群众。

  3 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的防控对策

  3.1 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应细化禁毒法律中关于此类物质的犯罪定性、定量及处罚情况,一是明确涉及到该类物质时,应当依据哪些法律;二是结合世界各国对于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情况,将已经滥用并能够形成瘾癖的物质列入我国管制。还应该对与已经列管物质结构、作用相类似的物质也列入管制范围,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三是加大对涉及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人员的处罚力度,加重量刑,提高罚金。尤其加大对制造、贩卖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以及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大公开查缉力度,打击毒品犯罪,有效防止并减少毒品过境贩运,遏制和减少毒品的内地扩散;通过严密的公开查缉,造成强大的缉毒声势,给毒品犯罪分子强大的心理威慑。

  3.2 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近几年来,青少年在吸毒人群中占比急剧上升,学校作为青少年生活最重要的环境,必须履行好禁毒教育的职责。学校可以聘请具有禁毒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学校开设禁毒知识大讲堂,向学生宣传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的危害以及毒品预防的相关知识。教育部门也可以印发禁毒宣传教育手册,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利用媒体的传播能力,播放禁毒宣传教育片,聘请专业人员,向群众介绍禁毒历史、解读毒品的伪装面目、毒品流通的场所,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带来的危害,普及禁毒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禁毒意识。

  3.3 严格管控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对于制造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的易制毒化学品,首先应该坚持对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按照相关条例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易制毒化学品在合法范围内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满足科研、医疗、教学等正常需求,限制其流入非法渠道。其次,应该扩大管制范围,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管理制度。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管制易制毒化学品专门机构,同时配备专业知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从根本上严格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同时,公安机关应该联合工商、运输、海关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对本辖区、本行业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情况深入调查、强化管理,建设一个社会性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

  3.4 加强相关人员及场所管控彻底摸清滥用人员,可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动员各社区、派出所等,建立普查行动小组,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计划、方案,实行“划片包干”,分解任务,力争全部摸清各社区滥用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人数。各社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吸食人员监控体系,将自愿戒毒、期限戒毒、强制戒毒等吸毒人员分类统计,一并纳入监控范围。完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控跟踪将数据库中的信息进一步完善、更新。各级公安机关协调统一相关部门,各部门间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全力推进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加强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日常监督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时检查,不定时抽查。鼓励群众举报,设立举报奖赏制度,主动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力量。

  3.5 建设专业人才队伍,配备现代化缉毒装备强化禁毒民警培训工作,必须建设一支业务过硬、装备精良、反应敏捷、纪律严明的专业队伍,保证禁毒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对禁毒执法部门的经费投入,大力开展禁毒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更重要的是开展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禁毒民警的禁毒执法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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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文献格式:秦睿,张莉.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的防控对策 [J].广东化工,2018,45(10):186

  [作者简介] 秦睿(1995-),男,内蒙古兴安盟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禁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