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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一男子为2万元运毒品获刑无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12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日前,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石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运输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下旬的一天,一女子在攀枝花市找到被告人邱某,让邱某将一批毒品海洛因从攀枝花运送至石棉,事后支付其2万元报酬。同年3月30日,邱某携带4包海洛因承租他人的一辆别克轿车,从攀枝花出发来到石棉县。当车行至石棉县彩虹路电力公司门外时被石棉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民警当场从该车副驾驶座位前查获一黑色手提袋,手提袋内装有海洛因4包,经称量,重1003.04克。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帮助他人将毒品海洛因1003.04克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邱某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以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