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业毒品辩护律师|指导性案例思维导图笔记
作者:周向阳、张金凤 时间:2019-02-19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成都专业毒品辩护律师
解读:

  指导性案例,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具有指导性并发布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可参照执行。”第十六条规定:“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不应当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指导性案例被赋予了具有参照执行的效力,这是其他案例不具有的。

  参考性案例,是指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具有典型或者指导意义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专门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也就是说,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具有典型或者指导意义的“参考性案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同时指出:今后,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但不得使用“指导性案例”或者“指导案例”的称谓,以避免与指导性案例相混淆。

 

指导性案例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