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作者:周向阳律师编辑 时间:2021-11-02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 国办函〔2021〕58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施行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