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毒品案件鉴定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罗文斌 时间:2016-04-27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摘 要:近几年,毒品案件呈高发态势,并出现了新类型犯罪,犯罪手段复杂化,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 施使毒品案件鉴定工作产生了新问题。本文从刑诉法鉴定制度方面对毒品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毒品案件;鉴定;问题

  毒品犯罪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罪名,近年来,毒品 犯罪有蔓延之势,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任务艰巨,新的刑 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对打击毒品犯罪的要求越来越高。笔 者通过近几年公安机关对涉毒案件检验情况调研发现,当前 在打击毒品犯罪中涉及鉴定制度运用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就从鉴定制度角度,浅谈刑事诉讼法实施对公安机关毒 品案件鉴定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对策

  一、现阶段毒品案件鉴定存在的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有了新的规定和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 定人承担着大部分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2005 年《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后, 有关鉴定规章制度、鉴定人员队伍数量质量、业务水平、仪 器设备、鉴定技术方法和鉴定工作的规划化程度都有很大的 起色,涉毒案件毒品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 涉毒案件中的鉴定工作的现状与目前法制发展的进程,解决 诉讼争议需要的能力还存在问题。

  1. 毒品鉴定机构的设置问题 目前,涉毒案件毒品检验主要有刑事技术部门承担,存在自勘自鉴、自侦自鉴的模式,这项工作除涉及公安机关内 部工作之外,还与检、法、司、边防、海关、铁路、机场等 部门经常发生联系,而这些部门又没有专门的毒品检验机构。 这种缺乏监督的现状既不符合权力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又 不能保证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充分保障的诉讼 原则。

  2. 鉴定毒品的送交程序,缺乏规范性 一般直接由办案民警送交鉴定,而不是交由公安机关内设的赃物室负责保管和送交鉴定。涉案毒品疑似物在鉴定前一直处于办案民警的控制之下,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3. 毒品检材来源不规范 以前鉴定人员受理一份涉毒案件的检验鉴定时,只需对送检的这份检材负责就可以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技术人员对涉毒案件毒品出具的鉴定意见不同,我们既是物证的鉴定者又是物证来源的提取者、保管者,刑事技术人员常在鉴定人和勘查人员的角色中转换。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之一,而且是很重要的证据形式,既然是证据,就必须具有 证据的“三性”要求,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往往被忽视。

  4. 鉴定态度的随意性 鉴定人员对于出具的鉴定意见在案件的起诉、审判中可能会发生多大的作用很少去关注,只关心这份鉴定书能否顺 利让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嫌疑对象起到作用;对鉴定意见的内 部审核也流于形式,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案件名称等 问题被搞错或误写,此种鉴定态度的后果有时导致鉴定意见 在法庭上常常受到辩护方的质疑。

  5. 鉴定意见书内容及模式不规范,在毒品鉴定意见书里 鉴定意见表述不统一

  如对于检验结果同是海洛因,有的鉴定意见书写成“在 毒品疑似物中检出双乙酰基吗啡(海洛因)”,有的则把属 于毒品的伴生物和前体的单乙酰吗啡及乙酰基可待因与海洛 因毒品成分一起写上。刑法条文明确对海洛因这种毒品定罪 处罚,鉴定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应当具有明确性,应该直接 作为定案根据,而不需要附加一个运用化学知识阐述法律问 题的过程。

  6. 毒品纯度鉴定标准模糊 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在我国以海洛因作为毒品换算的基准物,但海洛因本身也有纯度问题。 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含量 25%的海洛因为基准物,将其他如冰毒之类毒品换算为海洛因,但对于其他新型毒品如甲卡西酮、 氯胺酮,如何与海洛因换算,还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新型毒 品案件是否需要对毒品进行定量鉴定问题,目前,还没有一 个科学的标准,特别是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型毒品如甲卡西酮、 氯胺酮等的不断涌现,要对不同类型的毒品纯度各自定一个科学的标准,在短时期内还难以实现。

  7. 毒品含量鉴定导致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如果开展毒品含量鉴定,先必须开展定性鉴定,在毒品定性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对每种毒品成分及含量分析,从检材 的准确称量到标样的配置,最后到误差的判断,需要大量的 时间和精力,使鉴定的时间大大延长,与办理毒品案件规定 的程序冲突,不利于办案单位对毒品案件的处理。而且由于 毒品在长时间储存后其含量可能发生变换,如发生降解、杂 质挥发等。在案件诉讼活动期间,如果嫌疑人对含量鉴定结 果存在异议,提出重新鉴定要求,这时如果对保存的毒品重 新鉴定,其含量鉴定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不仅不利于案 件的审判,而且客观上也造成了对公安鉴定部门权威的质疑。

  8. 鉴定人员消极出庭 在以往的鉴定工作中,毒品鉴定人员一直以为鉴定工作是幕后性工作,鉴定人对出具的鉴定意见后可能出庭去作证 有着逃避心理,尤其是当我们的鉴定工作存在一些小的瑕疵,在法庭的庭审中,面临比自己更专业的专家的攻击、质疑时, 会对鉴定人员,尤其是新鉴定人产生很大的精神压力,这些 负面心理将会直接导致鉴定人员不愿或逃避出庭,进而影响 到对鉴定工作的态度。

  二、涉毒案件毒品鉴定应对之策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人员和侦查人员是主力军,特 别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对刑事审判工作的作用、影响很大。 笔者结合刑事诉讼法的鉴定制度的规定,建议从以下几方面 提出对策,以期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完善诉讼程序。

  1. 对于涉毒的案件要做到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物证保管分离

  杜绝“自勘自鉴”“自侦自鉴”,健全物证管理的规则 制度,严格确保所有物证的来源、流转、处理“有帐可循”, 在诉讼活动能经受法官尤其是辩方的质疑。

  2. 严格把握储存、运输和保管关,确保毒品检材无污染、 不漏管

  涉案毒品保管要做到交接手续清楚,每一步都有记录,最好有拍照或摄像记录物证交接前后的状态,使涉案毒品物 证处置形成完整的“保管链”,确保物证不被污染、不漏管, 对送交的鉴定过程中使用的毒品检材的数量要有记录,涉案的毒品送交鉴定机构后,鉴定部门应在受理前依法做好对送检物品的外部检查工作。

  三、完善毒品鉴定制度中检验鉴定规划化的操作流程

  近几年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和其他单位制定了很多 的检验鉴定操作的行业标准和具体技术方法,但不够完善, 而且有些内容在新形势下需要更新。对于取证过程中,有《公 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一些地方自己制定的 相关制定,但不够齐全,应该制作更加细化的取证操作流程, 统一相关标准。

  1. 严格把握发现、固定、提取关,确保涉毒案件毒品检材、 样本来源清晰、可靠

  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扩展和延伸,是从其他证据中派生出来的 证据,是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揭示其藴涵的信息特征来证明其 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因此首先要抓源头,毒品鉴定的源头就 是毒品检材的发现、固定和提取。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加强 全国毒品现场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发现、固定和提取毒品物 证工作,确保毒品检材的来源清晰可靠,确保提取的检材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2. 把握质量控制关,确保毒品鉴定意见科学、准确,鉴 定意见内容规范

  一是应在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里统一一个物证鉴定系统, 从委托送检、检验毒品标准方法、鉴定意见书的标准化要统一。 在鉴定意见书里要有明确的鉴定人的资格证号及职称。二是 一律规定毒品称量是毒品鉴定意见书的必备内容,称量结果 一律写入鉴定意见书中。三是对于含有两种以上毒品成分的 毒品混合物,应当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不同毒品所占的 比例,而且要做好质量控制,建立毒品鉴定实验室质量管理 体系,形成有效的质量保证机制、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约束 机制,确保鉴定程序、方法、分析过程符合毒品检验规程和 技术方法要求,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严格审查关,确保鉴定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鉴定负责人要严格审查程序,毒品鉴定人员也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委托事项清楚,受理流程严密,操作实施严谨,鉴定意见书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确认毒品鉴定人无需 要回避等情形。签发人要严格审查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 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 鉴定要求、鉴定过程、检验方法、鉴定文书的日期等相关内容, 审查鉴定意见是否明确。最后由鉴定机构加盖鉴定专用章, 并由鉴定人签名。

  4. 明确毒品鉴定人员出庭质证情形,完善非法证据排除 制度

  对于鉴定人员最需要重视的收集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 法、手段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鉴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 素养,树立合法证据意识,树立法庭中心主义的证据意识。 一是转变观念,加强对鉴定人员针对性培训,刑事诉讼法将 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鉴定人的出庭形成常态化趋势,这就不仅需要鉴定人有较高的专业水平,面对法官、公诉人、 辩护律师的询问和辩方“专家辅助人”的专业质疑,鉴定人 员还要具备相关法律素养,掌握出庭要求、答辩技巧和较好 的语言表达能力,这些方面的内容要纳入毒品鉴定人员的主 要培训科目。二是打造专家型的毒品鉴定团队。在法庭中, 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和辩方的“专家辅助人”之间的质证, 不仅仅是学术问题、专业知识的一些探讨,辩方会毫无情面 地攻击公诉方的鉴定人员,从专业背景、采用技术方法、检 验记录内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以往鉴定成绩等等,鉴定 意见在法庭中的对抗必定是“专家”对“专家”的局面,这 样就决定鉴定人员需要长期的培养,不论是专业水平还是出 庭经验,都需要大量的实践来磨练,让鉴定人员真正走上职 业化的道路。

  作者简介:罗文斌(1975-),湖南邵阳人,本科,理学学士,工程师,研究方向:毒物毒品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