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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邮递走私毒品案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5-10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常见的走私毒品罪的具体行为方式有六种,但是由于毒品的暴利性,不法分子通过越来越多的途径走私毒品了。

  福州、厦门两地警方联手成功破获一重大跨国邮寄走私贩卖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查缴冰毒3公斤。

  福州福清市警方称,获悉有福清籍犯罪嫌疑人到周边地市邮寄走私毒品到境外后,立即指令缉毒警员全力侦办,打击毒品犯罪,堵截毒品走私境外渠道。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调查,警方发现一个重大跨国邮寄走私贩卖毒品犯罪团伙。该团伙主要成员之间分工明确,涉案毒品数量较大。

  7日,福清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福州市局禁毒支队、厦门海关等部门支持配合下,在福清音西街道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7岁,福清城头人)等2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达3公斤。

  经预审,犯罪嫌疑人供认今年1月份以来,十余次将300至500克不等的冰毒通过伪装邮包,在外地县市以快递邮寄方式走私到境外。目前,全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相关知识拓展

  常见的走私毒品罪的具体行为方式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