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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常见问题
作者:成都毒品辩护律师 编辑 时间:2012-09-22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1、以麻醉的方法使他人吸毒的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吗?

  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可以是对被强迫者直接施行暴力,或以实施暴力等相威胁,也可以是用麻醉等使他人不能抵抗或不知道抵抗的其他手段。以麻醉方法使人吸毒的当然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2、没有对他人实施暴力威胁的行为,而只是给他人施加精神压力是他人吸毒的,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吗?

  本罪的行为要件不仅表现在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对他人的身体上进行了控制,也表现为对他人精神上的控制,因此,即使没有对他人采取外在的暴力行为,但他人因为行为人施加的精神压力而吸毒了,行为人的行为仍构成此罪。

  3、强迫他人中的“他人”如何理解?

  本罪侵犯的是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是指除行为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不管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责任能力。

  4、非法在婴儿的牛奶中加入毒品而提供给婴儿饮用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还是强迫他人吸毒罪?

  这样的情况下,侵犯的对象婴儿无反抗的能力,也没有选择的能力与自由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而且从重处罚。

  5、误将白色面粉(因受骗而购得的假毒品或自己弄错了)当成毒品而强迫他人吸食的,构成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罪吗?

  这种情况属于对犯罪工具的认识错误,其仍然符合强迫他人罪的犯罪构成,还是会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只不过是强迫他人吸毒的未遂,量刑上会轻一些。

  6、强迫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对象是任何人吗?

  不是,本罪侵犯的对象为没有吸毒意愿的人,即被害人对毒品的危害有所了解,本人既不愿意吸食、注射毒品。如果他人对吸 食注射毒品并不反感,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有试的心态,一经提出吸食、注射毒品就表示同意,这就不可能构成本罪。

  7、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 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

  8、一切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都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吗?

  刑法上所说的强迫他人吸毒罪,必须是非法的强制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否则,属于正当的业务活动范围,不构 成犯罪。例如,医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正在发病期间的某种精神病患者强制使用某种精神药品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业务行为。所以现实中一切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一定构成本罪。

  9、犯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判刑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从此项规定可以看出,犯强迫他人吸毒罪的,至少判三年并处罚金,最高有可能判十年并处罚金。所谓的“从重处罚”就是在三到十年这个幅度范围内,判接近十年或十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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