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人贩毒换取毒品吸食同样构成贩毒罪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26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广西浦北县乐民镇一男子周纲吸毒成瘾,为了吸毒已经花光自己的积蓄,家人也对其不闻不问,但周纲仍不思悔改,为了能够继续吸食毒品,便帮一名毒贩贩卖毒品,以换取毒品吸食。2013年1月24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周纲在周现(另案处理)每次外出治病时,都在周现家里帮曾贩卖毒品,并获得毒品吸食作为报酬。2012年8月31日9时许,被告人周纲在周现家帮曾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当场从被告人周纲身上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3小包共净重1克。经鉴定,缴获的疑似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纲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