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国际公约关于贩运毒品的制约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9 来源:为你辩护毒品网

  贩运毒品(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是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行为。国际上早就订立许多禁止鸦片等毒品的公约,把非法贩运毒品作为国际犯罪,由各国予以严厉惩罚。

  1961年签订了《麻醉品单一公约》,将所有关于禁止鸦片等毒品的公约归纳为一个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要求各国进行合作,以制止船舶违反国际公约在海上从事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调理物质;并规定:任何国家如有合理根据认为一艘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从事非法贩运麻醉药物或精神调理物质,可要求其他国家合作,制止这种贩运。

  1988年又签订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旨在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以便更有效地对付国际范围的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各个方面,包括生产、制造、提炼、出售和运输等行为。《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上述行为确定为其国内法中的刑事犯罪,并予以制裁;同时规定上述行为为可引渡的犯罪。

  1998年6月8日至10日在纽约举行了专门讨论对付世界毒品问题的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重申对付世界毒品问题是共同分担的责任,必须在多边环境下采取统筹平衡的办法加以解决,实行时必须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以及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敦促各国批准或加入以及执行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所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