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Drug Crime Laws and Regulations
关于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施行日期: 2017年07月01日
(2017年5月22日)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N-甲基- 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 -47700)、1-环己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